关闭x
客服(投诉)热线:400-020-6388|电话委托:020-22836208|出入金:020-22836209|夜盘:020-22836207
登录 加入收藏
大户报告 当前位置 :首页客户中心大户报告

      交易所大户报告制度持有某期货合约数量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 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持仓等情况。根据市场风险状况,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公布持仓报告标准。

      

郑州商品交易所


    客户符合大户报告条件的:一、应当主动于下一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客户履行首次报告义务后,需再次报告或者补充报告的,交易所通知有关会员。二、应当向交易所提供下列材料;郑州商品交易所大户报告表;开户资料及当日结算单据;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客户)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个人客户)。

大连商品交易所

     客户的持仓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应主动于下一交易日15:00时前向交易所报告。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客户应提供下列材料:填写完整的《客户大户报告表》;资金来源说明;开户材料及当日结算单据;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持有头寸合计达到报告界限,由交易所指定并通知有关期货公司会员,负责报送该客户应报告情况的有关材料。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一、客户的持仓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客户应当主动于下一交易日15:00时前向交易所报告。并提供下列材料:填写完整的《客户大户报告表》;资金来源说明;开户材料及当日结算单据;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需再次报告或补充报告,交易所将通知有关会员。
    二、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持有头寸数额合计达到报告界限,由交易所指定并通知有关期货公司会员,负责报送该客户应当报告情况的有关材料。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客户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报告标准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一、应当于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向交易所报告。客户未报告的,开户会员应向交易所报告。客户在多个会员处开户的,由交易所指定有关会员向交易所报送该客户应当报告的有关资料。交易所有权要求会员,客户再次报告或者补充报告。二、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大户持仓报告表;资金来源说明;时间控制关系账户资料;开户资料及当日结算单据;交割意愿及交割数量;持有现货相关信息;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