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化交易是指由计算机按照事先设定的具有行情分析、风险管理等功能的交易模型,自动下达交易信号或报单指令的交易方式。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客户实行报备制度,客户按所在开户会员处的程序化交易情况,进行程序化交易软件及软件功能等方面的信息报备。为了加强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程序化应用情况报备相关规定,客户进行程序化交易,必须通过所在开户期货公司向交易所进行程序化报备。客户应高度重视程序化交易报备工作,切实履行申报职责,严禁利用程序化交易进行违法违规行为。 客户进行程序化交易的需填写程序化应用情况报备表并将原件寄到广州期货交易管理部。
使用程序化交易时,您应该知晓以下事项:
程序化交易是您自主参与期货交易的方式之一,风险相当大,可能发生巨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在决定进行程序化交易前,您应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一、您通过程序化交易系统(软件)参与期货交易均应属于您独立做出的交易决策,其交易结果由您自行承担。
二、您因保证金不足、大户限仓等原因导致的被追加保证金、强行平仓等,以及开户、销户、出金、入金等相关业务将以双方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中的约定方式执行。
三、您使用程序化交易系统(软件)进行期货交易,每次开仓、持仓、平仓、撤单等均需符合交易所相关要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最大持仓限额、交割月限仓、单笔最大下单量等)。帐户投入总资金量,交易指令流量(单位:笔数/每秒)不得高于期货公司及交易所的限定标准。您须承诺不进行自成交、频繁报撤单、频繁大额报撤单、关联账户合并持仓超限、影响交割结算价、盗码交易、违规持仓、日内过度交易等异常交易行为,并愿意承担可能的由于异常交易行为导致的处罚及损失。
四、您自愿使用程序化交易系统(软件)进行期货交易,应知晓程序化交易除了具有与其它交易方式共同具有的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等风险外,还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风险,您将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1、具备自动下单功能的程序化交易系统(软件)有可能存在下达交易指令错误、获取成交结果失败或您在交易过程中因自身原因进行误操作的风险。
2、通过程序化交易系统(软件)发布的行情及其他信息,有可能出现延迟或错误,从而导致您做出错误判断。
3、由于停电、网络或通讯出现故障或繁忙、服务器负载过重,或因受到网络黑客、网络病毒的攻击或入侵等原因,程序化交易系统(软件)可能会出现故障,您可能不能及时或正常进行程序化交易。
4、由于交易所交易规则所限,您使用程序化交易中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自助或预设触发条件的下单功能所发出的交易委托有可能不成交或只是部分成交。
5、由于程序化交易系统(软件)及交易模型的或有缺陷以及其他各种可能的不可预知的原因,您使用程序化交易进行交易的实际结果有可能与您的预先设定不一致。实际成交结果,以交易所结算结果为准。
五、您须保证不出现干预、入侵、窃取期货公司技术系统和商业信息的现象,不对期货公司技术系统或其他客户造成影响,否则期货公司有权临时或永久关闭您的程序化交易系统(软件)的接入,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您承担,由于以上行为给期货公司造成损失的,您须赔偿损失。
六、若由于您的程序化交易出现异常对公司系统造成异常影响,我司将采取中断接入的措施,保障公司交易系统稳定。
七、您应知晓《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做好程序化交易报备工作的通知》、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程序化交易报备工作的通知》、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申报程序化交易应用情况的通知》、上海国际能源中心《关于做好程序化交易备案工作的通知》中关于程序化交易备案的规定,并如实向期货公司进行报备。
本文无法揭示从事程序化交易的所有风险,故您应在对程序化交易充分熟悉和了解,并审慎评估,充分考虑是否适宜参与此类交易。
程序化交易应用情况报备表填写示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