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
《意见》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等五个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涉及期货方面的措施主要包括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试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跨境业务、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指珠三角九市,下同)依法有序设立外资控股的期货公司等。
《意见》提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审慎经营、合规展业的银行,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贸易收支业务时适用更为便利的措施,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金融机构规范开展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等业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按规定在开展跨境融资、跨境担保、跨境资产转让等业务时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
在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方面,《意见》提出,支持境外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商业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鼓励外资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依法有序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外汇管理部门会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试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跨境业务。
《意见》提出,推进粤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具体来看,支持规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共同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支持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按规定参与相关基金。
有序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逐步开放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参与内地银行间拆借市场,优化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等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安排(包括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在内地发行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逐步拓宽发行主体范围、境内发行工具类型和币种等。
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支持港澳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强化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支持香港开发更多离岸人民币、大宗商品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逐步扩大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推动人民币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便利流通和兑换。
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充分发挥广州碳排放交易所的平台功能,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允许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格审查的境外投资者(境外机构及个人),以外汇或人民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相关标准。支持香港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建设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何晓军去年曾透露,广州期货交易所已经在部门征求意见,该交易所将与碳排放相关。
华南地区一家期货公司负责人告诉期货日报记者,广州期货交易所筹建正在推进中,预计创新型交易所是其努力的方向。
在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看来,广州期货交易所立足于粤港澳大湾区,将在要素交易、价格发现、供应链稳定性管理方面起到更加直接的作用,与境内其他期货交易所形成南北互动的发展格局。
对于《意见》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依法有序设立外资控股的期货公司,广发期货董事长赵桂萍表示,这有助于倒逼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期货公司乃至境内期货公司提升风险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和实力,促进境内期货公司客户服务综合化发展,长期来看有利于我国期货市场健康发展。
《意见》还提出,加强粤港澳金融监管合作,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提升打击跨境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有效性。加强粤港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健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体系。
(摘自中期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