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期货与期权上市步伐加快
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3月9日发布通知,就液化石油气(LPG)期货、期权合约及相关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这标志着市场期盼已久的LPG期货、期权上市步伐加快。
据通知,大商所公开征集市场意见和建议的内容包括《大连商品交易所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大连商品交易所液化石油气期货业务细则(征求意见稿)》《大连商品交易所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等文件,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13日。
结合此次公布的合约内容及业务细则征求意见稿,LPG期货合约交易代码为PG,交易单位为20吨/手,最小变动价位是1元/吨,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合约月份为1至12月,最后交易日和最后交割日分别为合约月份倒数第4个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交割质量标准上,大商所根据现货抽样检验结果并充分考虑燃料LPG现货市场情况以后,以行业普遍使用的国标GB11174-2011为基础,设定了基于国家标准的主要交割质量指标,包括物理指标(密度、蒸气压)、组分指标等维度,以确保主要交割质量标准与现货贸易主流一致。
交割方式上,LPG期货适用期货转现货、一次性交割和滚动交割方式,交割单位为20吨。LPG期货的基准交割地设为广东,交割区域包括了华南、华东和华北。在交割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现货企业现在可以申请交割厂库,具体条件及申报材料参照《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审核工作办法》。
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大商所将LPG期货一般月份涨跌停板和最低保证金比例分别设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和合约价值的5%。持仓限额制度设计上,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自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1个月第14个交易日期间,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小于或等于8万手,则持仓限额为8千手;若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大于8万手,则持仓限额为单边持仓量的10%。考虑到LPG价格影响因素多、波动幅度大,为严防逼仓风险,采用从严限仓的原则,大商所设置交割月份前1个月第14个交易日后至交割月前,持仓限额为1000手;进入交割月后,持仓限额500手。
(摘自中期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