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期权合约做市商的权利与义务
一、期权市场中,为什么要实施做市商制度?
答:期权价格取决于多种因素,包含标的价格、波动率、到期时间、利率和执行价格,造成众多投资者对价格判断的严重不一,较难达成交易。期权做市商制度在境内外均是一种成熟的机制,他们能够不断给市场提供合理的买卖价格,满足投资者交易、保值需求。
二、做市商是什么样的机构?
答:做市商是专业能力强、风险承受度高、资金实力较强的群体,和交易所达成协议,通过向市场进行双边报价提供流动性,其主要利润模式是通过赚取买卖价差,并根据做市义务完成情况,获取一定手续费返还。从某种程度上说,做市商是一种定价服务机构。
三、做市商就是投资者的对手方吗?
答:不是。第一,做市商仅是期权市场中的一类参与者,其订单和投资者的订单进行集中竞价撮合,投资者的交易对手方不一定是做市商;第二,做市商根据义务要求进行双边报价,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报价决定自身交易行为,做市商往往都是被动成交,并不存在投资者被迫交易的现象。因此,做市商是市场流动性提供的重要群体。
四、做市商的委托订单是否会特殊处理?
答:不会。上期所的期权市场中,做市商的委托订单和投资者一模一样,并未区别对待,交易撮合逻辑依旧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五、每个期权品种的做市商数量是否一样?
答:目前上期所共铜、天胶和黄金三个期权品种,分别有18家、6家和14家做市商。交易所根据不同品种的特性,结合市场实际需求,在上市后设定做市商的数量。随着市场不断发展变化,交易所可能调整每个品种的做市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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