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制度设计保障期货功能发挥
作为大商所首个危化品种,苯乙烯在安全生产、仓储运输等方面具有特殊性。为贴近现货市场,大商所对苯乙烯合约规则进行了针对性设计,并于9月20日发布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为让市场各方深入认识苯乙烯期货,记者就期货合约设计等问题采访了大商所相关负责人,本报即日起将刊发“苯乙烯期货合约及规则解读”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9月20日,大商所公布了苯乙烯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大商所工业品事业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大商所在对苯乙烯相关产业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完成合约规则设计,力求贴近产业需求和贸易习惯,同时又适应期货市场规律,在防控风险的同时提高合约规则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市场功能发挥。
该负责人介绍,我国苯乙烯市场规模大,具备开展期货交易的基本条件。我国是世界最大的苯乙烯生产国,2018年我国苯乙烯产能达到926万吨,产量达到768万吨,占全球的25%左右;进口苯乙烯约291.4万吨,对外依存度为27.6%,预计在未来3—5年,我国苯乙烯有望实现自给自足;我国也是世界最大的苯乙烯消费市场,2018年表观消费量达1059万吨,约占世界总消费量的35%,近十年消费量年均增速为5.3%。按2018年均价10000元/吨估算,我国苯乙烯市场规模在1000亿元左右。我国苯乙烯产品质量标准化和市场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充分、价格波动大、商品化率高,同时物流流向清晰、可供交割量充足,适合开展期货交易。
在交割质量标准设计上,大商所以苯乙烯现行国标优等品要求为基础,添加硫含量的指标,用以区分非常规路线生产的、品质差、产量小的裂解汽油抽提来源的苯乙烯。为确保期货交割质量标准与现货标准相符,2019年大商所联合CCIC、SGS等商检机构进行了苯乙烯流通品质摸底检验,从质量抽检情况看,除抽提来源的苯乙烯外,市场上的苯乙烯均满足大商所苯乙烯期货交割质量标准。该质量标准既可以满足主要下游客户使用要求,又保证了可供交割量充足。
在交割方式上,该负责人表示,苯乙烯采用实物交割,仓库与厂库交割制度并行,且适用于一次性交割、滚动交割和期转现交割。苯乙烯产品质量标准化程度高,国家标准在行业里得到普遍认可,生产端质量易于控制,适合采用实物交割方式,并沿用标准仓单制度和现有品种成熟交割系统;我国苯乙烯现货贸易非常活跃,贸易商数量众多,常年具有大量的现货库存,比较适合仓库交割;苯乙烯上中下游现货企业为保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会有一定的常备库存和良好的仓储设施,具备了开展厂库交割的基础条件。
交割区域设计上,苯乙烯期货选择产销量大,仓储物流设施完善的江苏、浙江和上海等华东地区作为基准交割地,广东、福建等华南地区作为非基准交割地,各地之间的升贴水设为0元/吨。
在风控制度方面,根据苯乙烯现货历史价格波动特点,结合大商所苯乙烯期货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保证金设置,将苯乙烯期货涨跌停板和最低保证金比例分别设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和合约价值的5%,可覆盖绝大部分的日波动范围,满足风险控制的要求。在持仓限额制度设计上,苯乙烯期货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限额参照大商所已上市品种的方法和比例制定,自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14个交易日期间,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小于或等于12万手,则持仓限额为1.2万手;若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大于12万手,则持仓限额为单边持仓量的10%。苯乙烯期货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第十五个交易日至该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持仓限额限定为2000手(折合现货1万吨)。进入交割月份后,限仓限额设置为1000手(折合现货5000吨)。
因苯乙烯属于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大商所规定不具备苯乙烯现货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的客户不允许参与交割。在实际执行中,要求会员单位及时录入并更新客户的危化品相关许可证信息(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限),对无证或证书不在有效期的客户强行平仓。进入交割月后,无交割资质的客户参与交割,交易所将罚没其20%的货款作为对方的补偿金,双方都无证或证书不在有效期,各扣罚20%货款,不再支付给对方,同时终止交割。
市场人士表示,苯乙烯价格影响因素众多,且波动幅度较大。面对近年来剧烈的市场价格波动,产业企业对上市苯乙烯期货、利用期货工具定价和管理风险的诉求由来已久。上市苯乙烯期货,将有助于更好服务化工产业,也将进一步丰富我国石化类期货品种产业链条,为产业链构建品种多元、功能有效发挥的衍生品体系。
(摘自中期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