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听证广度深度 证监会提高执法效能
7月15日,10名投资者走进证监会旁听行政处罚听证会,这10名投资者既有来自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高校、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有自由职业者。他们通过现场感受、实际观摩,深入了解证监会执法工作。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开听证引入社会监督,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了程序正义。目前,证监会公开听证制度体系已较为完备,在实践中公开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社会公众参与度已达较高水平。
引入社会监督提升公信力
7月15日上午9时30分,某涉嫌构成内幕交易案件听证会在证监会听证室举行。通过全程旁听,投资者纷纷表示,对听证的组织、作用、宗旨和意义更加了解,对行政执法工作也更加理解,听证会实实在在地发挥了程序功能。
听证会当事人为某投资公司主要负责人,在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接触过程中非法获得并购内幕信息,之后控制他人账户交易获利,其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交易,涉嫌构成内幕交易,证监会拟决定对其罚没八百余万元。当事人申请要求召开本次听证会,证监会表示,将按照听证程序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
“第一次参加证监会的听证会,此次听证会较为规范、严谨,能够让申辩人充分发表意见,有利于把案件事实搞清楚,保障了当事人应该享有的申辩、听证权利。”投资者殷召良表示,听证会并非走过场,而是实实在在发挥程序功能。
中国证券报记者通过全程旁听了解到,听证会包含八项程序,包括调查人员陈述案件事实和处罚建议、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调查人员与当事人进行质证、辩论、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提问、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证监会工作量非常大,前前后后动用了很多工作人员调查事实。”投资者蒋启文建议,“能否利用股民举报或者通过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给证监会提供一些有价值的线索。”
投资者何庆则认为,公开听证引入社会监督,保障了社会公众参与权。
当事人提出召开听证会占比较高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听证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证监会目前处罚的主要案件类型包括信息披露违法、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罚没款、市场禁入是证监会主要的处罚方式,对个人没收业务收入或违法所得、罚款5万元以上或者对单位没收业务收入或违法所得、罚款30万元以上的,证监会都给予听证的权利。2015年证监会制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对申请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近三年,证监会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69项,作出市场禁入决定69项,行政罚没金额224亿元,其中2018年罚没106亿元。上述负责人指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权益产生较大影响,部分案件罚没款会达到几亿元、十几亿元,个别案件达到几十亿元,采取市场禁入将影响当事人工作任职。因此,在案件审理程序中,当事人提出召开听证会占比较高。近三年,证监会全系统累计召开听证会303场,2018年召开听证会117场。
该负责人表示,召开听证会的目标是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辩权利,让执法效能正常发挥,确保行政执法公平、公正,但证监会对违法行为一直保持零容忍态度。
备受关注的是,除需接受市场和投资者监督和评价外,听证会后续还要接受复议、诉讼程序监督。在听证会查明案件事实后,证监会将对案件进行复核提出处罚建议,按照工作程序会作出最后决定。在依据《证券法》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证监会还会采取市场禁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与相关部委对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以及支持投资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等措施。
公开听证制度不断完善
上述负责人表示,《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会应公开举行。对此,证监会严格落实公开原则,细化听证工作规则,在涉密案件甄别方面设置一定工作程序,目前多数案件实施听证公开。目前,证监会公开听证制度体系已较为完备。
具体操作层面,证监会目前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组织保障、应急反应机制,能够较好应对各类复杂、重大听证现场。听证室硬件设施配备了录音录像、同步视频系统、语音同步转换系统,可实现远程同步直播听证等功能,满足系统内外远程旁听等需求,同时已具备京沪深三地同步召开听证会的承载能力。
证监会公开听证规范化工作方面,听证人员及工作人员已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近年来,证监会先后对大股东违法减持系列案、唐汉博操纵案、鲜言操纵及信息披露违法案、中安消和保千里重大资产重组造假案等社会高度关注的50余宗重大案件,主动邀请媒体全程旁听并深入报道。
此外,该负责人介绍,保护投资者利益是证监会工作的重心、初心,投资者走进证监会旁听行政处罚听证会,则是证监会推进公开听证工作创新的好方法。过去几年公开听证实践证明,听证会切实起到了积极的宣传和教育作用,使社会公众逐渐理解了证监会的执法理念,同时听证公开也使监管机构转变压力为动力,提高了证监会执法效能,提升了敬畏专业的社会公信力。
(摘自中期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