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木期货和原木期权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通知,中国证监会已同意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原木期货和原木期权注册,现将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时间
原木期货自2024年11月18日(周一)起上市交易,交易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原木期货暂不开展夜盘交易。
原木期权自2024年11月19日(周二)起上市交易,当日8:55-9:00集合竞价,9:00开盘。原木期权暂不开展夜盘交易。
二、上市交易合约
原木期货首批上市交易合约为LG2507、LG2509、LG2511。
原木期权首批上市交易合约是以LG2507、LG2509、LG2511期货合约为标的的期权合约。
三、挂牌基准价
原木期货新合约的挂牌基准价由交易所于上市前另行通知。
原木期权合约的挂牌基准价根据BAW美式期权定价模型计算,模型中的利率取最新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波动率参考原木现货价格历史波动率等因素综合确定。挂牌基准价于上市前一个交易日结算后,通过大商所网站(www.dce.com.cn)查询。
四、交易保证金水平及涨跌停板幅度
原木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新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12%,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为合约价值的13%。
其他规定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五、原木期权交易指令
原木期权交易可以使用限价指令和限价止损(盈)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与标的期货相同,为1000手。
六、行权与履约
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以及到期日的15:00-15:30,客户可以提交“行权”、“双向期权持仓对冲平仓”、“行权后双向期货持仓对冲平仓”和“履约后双向期货持仓对冲平仓”申请。在到期日的交易时间以及到期日的15:00-15:30,客户可以提交“取消期权自动行权申请”。
七、做市商制度及合约询价
原木期权交易实行做市商制度。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可以在非做市商持续报价合约上向做市商询价,做市商持续报价合约以大商所网站发布为准。询价请求应当指明期权合约代码,对同一期权合约的询价时间间隔不应低于60秒。同一交易编码在一个期权品种上每日询价上限为200次。
八、申报费
原木期货申报费按日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见表1):
表1:原木期货申报费标准表
原木期货合约申报费按合约统计。
原木期权收取申报费,收费标准与已上市期权品种一致(见表2),按日收取。
表2:原木期权申报费收费标准表
原木期权合约申报费按合约月份统计。
合约申报费=∑(客户或者非期货公司会员当日在合约上各档位信息量×该档位收费标准)。
信息量=报单笔数+撤单笔数;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报单笔数-1。
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立多个交易编码的,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报单笔数、撤单笔数、有成交报单笔数等指标合并计算。
九、组合保证金
原木期货合约参与组合保证金优惠。
原木期权2507合约月份的合约,自2024年11月19日(周二)结算时起,参与组合保证金优惠。
十、持仓信息公布及持仓限额
每交易日结算后,交易所将按规定公布合约相关成交量和持仓量。
原木期权持仓限额为1500手。原木期权与原木期货分开限仓。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有的某月份期权合约中所有看涨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跌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看跌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涨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分别不得超过期权品种的持仓限额。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持仓合并计算。
十一、交易权限
截至2024年11月15日(周五)收盘时,公司存量具有大商所交易编码(未被休眠)的客户,可直接参与原木期货交易。休眠账户需激活后方能申请交易编码参与交易。
截至2024年11月18日(周一)收盘时,公司存量已开通大商所期权交易权限的客户,可直接参与原木期权交易;公司存量客户若只有大商所交易编码,但未开通大商所期权交易权限的,需申请开通大商所期权交易权限后方可交易原木期权。
客户如需申请开通原木期货和原木期权交易权限,可查询广州期货“适当性品种(金融等)开户指引”https://www.gzf2010.com.cn/yewu.aspx?id=15109&index=0。
我司温馨提醒广大客户理性交易新上市合约,注意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