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集运指数(欧线)期货相关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3月20日(周三)交易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在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如下。
表: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各合约日内开仓交易最大数量
合约 |
日内开仓交易最大数量(手) |
EC2406 |
100 |
EC2408 |
100 |
EC2410 |
100 |
EC2412 |
100 |
EC2502 |
100 |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