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C2311、LU2311合约临近交割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通知 ,现对SC2311、LU2311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SC2311的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10月31日(周二),交割期为2023年11月1日(周三)、2日(周四)、3日(周五)、6日(周一)和7日(周二)。
LU2311的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10月31日(周二),交割期为2023年11月1日(周三)、2日(周四)、3日(周五)、6日(周一)和7日(周二)。
二、依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则及我司业务规则,自然人客户须在2023年10月19日(周四)上午收市前将SC2311持仓调整为0手,在2023年10月24日(周二)上午收市前将LU2311持仓调整为0手,否则我司有权在10月19日下午开市后和10月24日下午开市后对自然人客户上述合约持仓予以强平。如果该合约行情波动极端或流动性不足,我司有权提前执行强平。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第八条规定,不能交付或者接受能源中心规定发票的客户不得参与原油期货交割。
三、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2023年10月26日(周四)收市后,法人客户SC2311合约的卖出持仓,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标准仓单数量。
四、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指定客户提交大户持仓报告或者其他说明材料。
请客户做好风险控制,理性投资,依本通知要求提前将相关持仓调整到位。
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