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C2310、LU2310合约临近交割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通知 ,现对SC2310、LU2310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SC2310和LU2310的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9月28日(周四),交割期为2023年10月9日(周一)、10日(周二)、11日(周三)、12日(周四)和13日(周五)。
二、依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则及我司业务规则,自然人客户须在2023年9月18日(周一)上午收市前将SC2310和LU2310持仓调整为0手,否则我司有权在9月18日下午开市后对自然人客户持仓予以强平。如果该合约行情波动极端或流动性不足,我司有权提前执行强平。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第八条规定,不能交付或者接受能源中心规定发票的客户不得参与原油期货交割。
三、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2023年9月25日(周一)收市后,法人客户SC2310合约的卖出持仓,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标准仓单数量。
四、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指定客户提交大户持仓报告或者其他说明材料。
请客户做好风险控制,理性投资,依本通知要求提前将相关持仓调整到位。
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