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权限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作为特定品种。即日起,我公司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相关要求对客户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权限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1. 对2023年1月10日及之后新开户的境内客户,我司暂不为其开通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通过适当性评估或者符合适当性评估豁免条件的,我司按照客户意愿,开通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
2. 对2023年1月10日前已开户的境内客户,我司不关闭其已获得的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即其郑商所品种交易权限保持不变。
3.对2023年1月10日前具有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交易权限,但不具有PTA期货交易权限的客户,不默认具有PTA期货交易权限,但客户可用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交易权限证明作为适当性豁免条件,个人客户通过掌厅、机构客户通过纸质材料提出申请开通PTA或其他交易所适当性品种交易权限。
4.对境外客户,我司先关闭其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在郑州商品交易所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合约正式引入境外交易者之日(即1月12日)起,为其开通上述品种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
特此通知。
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