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增加纸浆期货核定库容及存放点的公告
近期,我所收到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位于天津市北辰区陆路港物流装备产业园陆港四经支路1号的仓库作为纸浆期货存放点,核定库容5万吨,启用库容5万吨。
二、同意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纸浆期货指定交割仓库核定库容由8万吨增加至13万吨,启用库容由8万吨增加至13万吨。
三、同意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增加位于山东省青岛港前湾港区内经八路2号的仓库作为纸浆期货存放点。
四、自公告之日起,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应按调整后的库容及存放点开展纸浆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各项业务。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指定交割仓库业务的正常有序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