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棕榈油期权上市及引入境外交易者相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5月28日批准我所上市棕榈油期权并列为境内特定品种。即日起,请各期货公司会员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做好境内外客户期权交易权限开通及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棕榈油期权交易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接开户和转委托开户的境外客户棕榈油期权交易权限由期货公司负责管理。
二、期货公司在开通境内外客户棕榈油期权交易权限时,应同时开通棕榈油期货交易权限。
三、期货公司在开通境内外客户棕榈油期权交易权限后,应在3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进行期权权限报备和特定品种权限报备。
四、棕榈油期权的权利金收支、手续费纳入境外客户、境外特殊参与者和境外中介机构可换汇额度计算范围。
五、期货公司应做好境外客户期权行权等业务的提示和辅助工作。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