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日常结算换汇业务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便利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参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现对日常结算换汇业务机制进行优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内容
对于日常结算换汇,将每月第四个周一(遇国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定为换汇截止日。换汇周期内,委托会员结算的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每日净盈亏可以累计计算,确定可换汇额度。可换汇额度大于零的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可自主向其委托结算的会员提交购汇申请。换汇截止日,会员应当按照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的可换汇额度,完成全部换汇业务的办理。
二、优化范围
仅适用于日常结算购汇业务的办理。人民币结存不足结汇、交割货款换汇、交易所强制结汇业务机制保持不变。
三、实施安排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会员可以维持现行业务机制,或者进行系统升级后按照新的业务机制办理日常结算换汇业务。自2021年3月1日起,所有会员应当完成系统升级,并按照优化后的业务机制办理日常结算换汇业务。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业务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