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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浏览数:1993    发布时间:2020/12/10 9:09:33

根据工作需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值班律师和专项法律顾问,有关选取标准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 值班律师选聘

(一)工作内容

1.协助草拟、预审郑商所日常经营中有关的合同、方案、协议等文件,协助郑商所制定、修订和汇编合同范本;

2.协助核校、汇编郑商所部分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参与相关数据库的录入与管理;

3.协助郑商所初步审核交割仓(厂)库的申请材料,并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4.协助郑商所对招标采购当事人进行资格预审;

5.应郑商所要求,参与合同及项目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资料准备和论证;

6.应郑商所要求,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组织准备工作;

7.应郑商所要求,参与违规案件的调查取证;

8.根据郑商所安排,从事期货市场法律研究的资料收集工作;

9.根据郑商所安排,参与期货市场有关纠纷的调解工作;

10.经另行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

11.郑商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选取标准

A、律所选取标准:

1.应为成立3年以上、正常经营且有20位以上专职律师的律师事务所;

2.律所近3年有为大型公司、银行、金融监管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业绩,能够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为期货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过法律服务的优先;

3.能够组织固定的团队为郑商所及下属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包括1位驻场律师。驻场律师应有3年以上的执业经验,并能提供证明材料;驻场律师应有相关执业资格,熟悉证券期货市场;驻场律师有大型公司、银行、金融监管部门从业经历的优先;

4.律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未受行政处罚或自律组织处分;团队成员无不良执业记录。(提供承诺函)

B、律师选取标准:

1.具有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且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

2.所学专业或者业务专长为民商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等的;

3.具有律师执业证的;

4.具备3年以上律师工作经验的;

5.有金融从业经历或为金融机构提供过法律服务者优先。

(三)工作要求

1.值班律师应当每周保证至少三个工作日、每月保证至少十五个工作日在郑商所办公,每日工作时间与郑商所考勤时间一致。

2.值班律师应当与郑商所签订保密协议,对工作中知悉的郑商所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不宜公开的工作信息保密,并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承担的工作内容。

(四)材料提交

1.律所需按上述选取标准提供执业许可证、人数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固定团队及驻场律师具体信息、承诺函等有关材料。驻场律师需按上述选取标准提供学历证书证明材料、律师执业证、执业经验及业绩证明材料、期货从业资格证(如有)等有关材料。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均需加盖律所公章。

2.请有意向的律所于2020年12月17日18点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寄送至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0号郑州商品交易所,法律合规部,0371-65612803,450018;或于2020年12月17日18点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nwang@czce.com.cn。

二、 专项法律顾问选聘

(一)工作内容及选取标准

专项法律顾问

 

工作内容

 

选取标准

 

 

 

 

民商事

专项

法律顾问

1.负责郑商所及下属公司重要合同草拟、修改和审核工作。

2.根据郑商所及下属公司要求,参加商务谈判、磋商等,并提供法律支持。

3.为郑商所及下属公司代理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

4.负责解答郑商所及下属公司日常法律问题,根据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5.根据郑商所安排,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1.应为成立5年以上且正常经营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应有30人以上,民商事领域专职律师不少于5人,民商事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年。

2.律师事务所为钱伯斯、ALB相关领域上榜律所,或者为期货交易所代理过有关民商事案件的优先。

3.能够组织固定团队提供服务,团队不少于5人,团队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应为专职律师。负责律师需有8年以上民商事法律领域工作经验,近3年有为大型金融机构、大型企业提供民商事法律服务的业绩并能提供证明材料;负责律师为钱伯斯、ALB相关领域上榜律师的优先;团队成员代理过重大民商事案件(如指导案例、公报案例)的优先。

4.律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3年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自律组织处分;团队成员无不良执业记录(提供承诺函)。

 

 

 

 

 

 

 

涉外专项

法律顾问

1.郑商所海外分支机构法律事务处理。

2.负责郑商所涉外法律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

3.为郑商所境外诉讼、仲裁、争议解决提供法律支持。

4.协助郑商所与境外金融监管机构沟通,并根据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包括申请境外金融牌照、答复境外金融监管机构质询等。

5.负责解答有关境外法律问题的咨询,包括查询、研究、解释境外法律法规、判例等。根据要求及时向郑商所提供境外最新的期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判例等。

6.对郑商所涉外业务、品种国际化等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论证,并按照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7.对郑商所员工提供境外法律培训。

8.协助郑商所建立、完善、更新涉外法律事务相关制度,包括相关涉外规则的制定、审核、修改,涉外合同范本的维护等。

1.须为成立5年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具有30名以上专职律师,涉外领域专职律师不少于5人。涉外业务年营业收入应在500万元以上。

2.在美国、英国、欧盟、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全球主要金融市场设有分所或办公室,相关分所或办公室应当聘请有本地执业律师。

3.被许可在全球主要金融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执业。

4.可提供固定的团队,团队成员不低于5人,其中三分之二以上为专职律师,负责律师需有8年以上涉外法律领域工作经验。负责律师是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北京市涉外律师人才库、上海市涉外律师人才库等省级以上涉外律师人才库入库律师的优先;团队或律所有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的优先;团队既往服务对象与项目经验,团队有为大型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政府机构、大型企业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优先;团队成员持有境外律师资格证情况,海外教育背景等。

5.律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3年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自律处分,团队成员无不良执业记录等(提供承诺函)。

 

 

 

 

 

 

金融业务专项

法律顾问

1.根据郑商所及下属公司要求,负责郑商所及下属公司涉及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的草拟、修订、审核,金融业务包括对外投资、资金管理、保险、并购等业务。

2.开展期货相关的金融监管法规、政策研究,为郑商所及下属公司提供金融法律咨询服务。

3.根据郑商所及下属公司要求,就创新业务模式、品种开发等活动涉及的金融合规风险进行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4.为郑商所及下属公司的金融纠纷解决提供法律支持。包括诉讼、仲裁、争议解决等。

 

1.应为成立5年以上且正常经营的律师事务所。律所具有30名以上的专职律师,金融业务专职律师不少于5人,金融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年。

2.律所为钱伯斯、ALB相关领域上榜律所的优先。

3.律所近3年有为大型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大型企业提供金融业务法律服务的业绩,能够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4.能够组织固定的团队为郑商所及下属公司提供金融业务服务,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二以上为专职律师,负责律师需有8年以上金融法律领域工作经验,近5年应有为大型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大型企业提供金融业务服务的经验,并能提供证明材料。负责律师为钱伯斯、ALB相关领域上榜律师的优先;负责律师有在大型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从业经历的优先;团队成员应有相关执业资格,熟悉证券期货市场。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未受重大行政处罚或自律组织处分;成员无不良执业记录(提供承诺函)。

 

 

 

 

 

 

 

 

劳动人事专项法律顾问

1.为郑商所及下属公司的法律合规、人力资源部门提供日常劳动法律咨询。包括招聘录用、入职、离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伤赔偿等涉及的劳动法律问题。

2.为郑商所及下属公司提供劳动法律、法规、政策适用问题的咨询。

3.拟定、修改、审查劳务合同等文件,建立完善劳动人事法律资源库。

4.草拟、审核郑商所及下属公司内部劳动人事制度。确保其符合我国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政策。

5.根据郑商所及下属公司要求,参加会议,就涉及劳动人事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6.应郑商所及下属公司委托,参与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劳动争议调解等。

7.针对郑商所特点,为郑商所及下属公司员工提供劳动人事法律知识培训,例如竞业禁止、保密义务等劳动法律知识讲解。

1.设立3年以上且正常经营的律师事务所,律所具有20名以上的专职律师,劳动法领域专职律师不得少于5人,劳动人事业务年收入在300万元以上。

2.律所为钱伯斯、ALB相关领域上榜律所的优先。

3.律所近3年为大型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大型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动法服务,能够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4.能够组织专门团队提供服务,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应为专职律师,负责律师应当具有劳动人事领域8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负责律师为钱伯斯亚、ALB相关领域上榜律师的优先。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未受重大行政处罚或自律处分;团队成员无不良执业记录(提供承诺函)。

 

 

 

 

 

 

 

知识产权专项法律顾问

1.协助郑商所及下属公司草拟、制订、审核与第三方签署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文件。

2.负责解答郑商所及下属公司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3.参与郑商所及下属公司涉及知识产权的谈判、磋商,并提供法律意见。

4.协助郑商所及下属公司进行专利挖掘等工作,负责代理郑商所及下属公司完成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等事项。

5.协助郑商所及下属公司建立完善更新知识产权维权流程。协助郑商所及下属公司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包括内部规则等。

6.代理郑商所及下属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仲裁等案件。对郑商所及下属公司可能面临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法律分析,提供解决意见。

1.设立5年以上且正常经营的律师事务所,律所专职律师不少于30人,知识产权领域专职律师不少于5人,知识产权业务营收不低于500万元。

2.律所为钱伯斯、ALB相关领域上榜律所的优先。

3.律所近5年为大型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大型企事业单位提供知识产权服务,能够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4.能够提供固定的团队服务。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二以上为专职律师,负责律师应有知识产权领域8年以上工作经验,近5年内具有担任大型金融机构、科技公司知识产权常年法律顾问的业绩并能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负责律师为钱伯斯、ALB相关领域上榜律师的优先;团队成员具有律师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等;团队成员代理过知识产权经典案件(如指导案例、公报案例)的优先。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3年未受重大行政处罚或自律处分;团队成员无不良执业记录等(提供承诺函)。

 

 

 

 

刑事专项

法律顾问

1.对国家刑事法律、司法解释、政策文件等进行研究,并根据要求出具相关研究报告或法律意见。

2.接受郑商所及其下属单位的法律咨询。

3.接受郑商所及其下属单位的委托,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1.设立3年以上且正常经营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不少于20人,刑事专职律师不得少于5人,刑事业务年收入在300万元以上。

2.律所近3年为大型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大型企事业单位提供刑事法律服务,能够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能够组织专门团队提供服务,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负责律师应当具有刑事领域8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未受重大行政处罚或自律处分;团队成员无不良执业记录等(提供承诺函)。

 

 

 

行政法

专项

法律顾问

1.应郑商所要求,对郑商所出台的自律规则、自律监管措施、相关决定和公告等进行审查。

2.对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进行研究,并根据要求出具相关研究报告或法律意见。

3.接受郑商所及其下属单位的法律咨询。

4.接受郑商所及其下属单位的委托,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案件。

 

1.设立3年以上且正常经营的律师事务所,具有专职律师20人以上。行政法专职律师不少于5人,行政法业务年收入在300万元以上。

2.律所近3年为大型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大型企事业单位提供行政法律服务,能够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能够组织专门团队提供服务,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负责律师应当具有行政法领域8年以上的执业经验。

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未受重大行政处罚或自律处分;团队成员无不良执业记录(提供承诺函)。

(二)有关要求

1.专项法律顾问应当与郑商所签订保密协议,对工作中知悉的郑商所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不宜公开的工作信息保密,并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2.专项法律顾问选聘完成后,仅签订框架性合作协议,不直接产生费用。具体服务费用按规定另行确定。

(三)材料提交

1.律所需按上述选取标准提供执业许可证、人数证明材料、收入及业绩证明材料、固定团队及负责律师具体信息、承诺函等有关材料。负责律师需按上述选取标准提供律师执业证、执业经验及业绩证明材料、境外律师资格证及期货从业资格证(如有)等有关材料。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均需加盖律所公章。

2.请有意向的律所于2020年12月17日18点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寄送至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0号郑州商品交易所,法律合规部,0371-65612803,450018;或于2020年12月17日18点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nwang@czce.com.cn。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