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液化石油气品种部分指定厂库标准仓单最大量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指定交割仓库:
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
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的标准仓单最大量由30000吨扩大至60000吨,日发货速度由1500吨扩大至3000吨;
万华化学(烟台)石化有限公司的标准仓单最大量由20000吨扩大至60000吨,日发货速度由1000吨扩大至3000吨;
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标准仓单最大量由20000吨扩大至50000吨,日发货速度由1000吨扩大至2500吨。
特此通知。
附件:调整的指定交割仓库联系表.doc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