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Notice
关于调整交割发票相应保证金收取比例的通知
上期发〔2020〕351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0月15日起,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发票相应保证金收取标准由20%调整为15%,该保证金在会员办妥增值税发票事宜后清退。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