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螺纹钢期货厂库交割的通知
上期发〔2020〕227号
各会员单位:
螺纹钢期货厂库交割业务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钢材厂库交割办法(试行)》执行。同时,根据螺纹钢贸易特点及用户需求,经研究决定,对螺纹钢期货厂库及交割流程作如下规定:
一、螺纹钢厂库的申请和审批、监督管理、权利和义务等规定参照《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二、螺纹钢厂库提货地分为基准提货地和非基准提货地。货主在提交提货申请时,应当选择并确认提货地,各类提货地及提货升贴水规定如下:
(一)由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确定并公告提货升贴水的提货地为基准提货地(见《关于指定螺纹钢期货厂库及相关规定的公告》)。
(二)由厂库确定并可调整提货升贴水的提货地为非基准提货地。该提货升贴水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布,由厂库和货主按厂库标准仓单重量自行结算。
三、厂库和货主可以选择协商提货,具体流程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钢材厂库交割办法(试行)》第三十条执行。
四、组成每一厂库标准仓单的螺纹钢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十日。
五、货主在厂库本部提货地提货的,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钢材厂库交割办法(试行)》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应在拟提货日倒数第七个工作日前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厂库提交提货申请。
六、货主在非厂库本部提货地提货的,货主应当按照最小提货量、提前申请天数等规定提交提货申请,具体内容由交易所另行公告(见《关于指定螺纹钢期货厂库及相关规定的公告》)。
七、厂库或货主在各厂库提货地提货时发生违约行为的,适用《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钢材厂库交割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
八、货主选择在非厂库本部提货地提货的,厂库可在拟提货日(提货计划的最早发货日)起的理算发货天数(理算发货天数=申请提货量÷日发货量,向上取整至一天)内选择分批或一次性发货,厂库应当在确认货主提交的提货申请前将发货计划通知货主。货主可以与厂库协商、调整并最终确定提货计划等,未经货主同意,厂库发货不得超过理算发货天数。经货主同意并确认提货计划的,可豁免本规定第四条相关要求。
九、货主应当在厂库标准仓单有效期届满前申请提货或者转为现货提单,并注销厂库标准仓单。厂库标准仓单超过有效期的,对应商品转为现货,厂库标准仓单自动注销。提货方式由厂库与货主另行协商确定。
十、厂库作为卖方,通过将厂库标准仓单直接签发给买方,并自行进行结算的期转现业务流程如下:
(一)持有同一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厂库和买方达成协议后,在期转现申请期限内的某一交易日(申请日)14:00前,由任意一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交易所提交期转现申请,同时提交签发厂库标准仓单申请号,经交易所批准进行期转现。
(二)交易所在申请日的15:00之前,将各自持有的期货合约按照交易所期转现相关规定的价格代为平仓。
(三)货款由买方、卖方自行交付,厂库标准仓单由厂库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钢材厂库交割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流程,直接签发给买方。
十一、《关于螺纹钢交割商品补充规定的通知》(上期交金钢字[2009]84号)不适用于客户在某一螺纹钢期货合约以厂库标准仓单进行的卖出交割。
十二、以上规定的解释权归上海期货交易所。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