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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提醒您:新《证券法》设立投资者保护专章,并规定证券民事赔偿纠纷案件中可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值得注意的是,诉讼代表人机制设计采用“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方式,因此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投资者应当在诉讼期间主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法院、投资者保护机构等发布的信息,知悉与自身权利处分相关内容,根据自身情况及意愿行使权利。

浏览数:6274    发布时间:2020/5/20 9:05:06
广东证监局提醒您:新《证券法》设立投资者保护专章,并规定证券民事赔偿纠纷案件中可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值得注意的是,诉讼代表人机制设计采用“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方式,因此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投资者应当在诉讼期间主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法院、投资者保护机构等发布的信息,知悉与自身权利处分相关内容,根据自身情况及意愿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