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号胶期货标准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的公告
〔2019〕17号
为了上市20号胶期货,和有效控制风险并实现顺利交割,《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号胶期货标准合约》以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管理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等细则修订版经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细则(修订版)》第七十四条第十二项“成交量”与第十三项“持仓量”调整为单边计算的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修订版)》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从SC1910合约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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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