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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客户提示国债期货交割风险的通知

浏览数:2936    发布时间:2015/11/25 21:09:45


各会员单位:

12月份国债期货交割临近,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对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客户的交割月份合约持仓予以强行平仓,如果客户在1127日结算时,在交易所没有审核通过的国债托管账户,同时又持有TF1512T1512合约持仓,将会在1130日被强行平仓。

为防范交割风险,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请各会员单位向每位未通过国债账户审核但有交割月持仓的客户发布《国债期货合约交割风险提示通知》,确保其充分理解强行平仓的相关规则,并请客户在《国债期货合约交割风险提示确认回执》上盖章/签字后交给会员。以上工作应在1127日收盘前完成,交易所将对会员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债期货合约交割风险提示通知.doc

2.国债期货合约交割风险提示确认回执.doc(范本)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5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