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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关于加强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的公告

浏览数:6987    发布时间:2015/8/3 11:24:39

调 解证券期货纠纷是证券期货业协会的法定职责。为妥善处理广东辖区(不含深圳)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纠纷(以下简称证券纠纷),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于 2013年5月成立了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委员会,致力于通过明法析理、说服疏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提高纠纷处理效率,降 低维权成本。为进一步加强辖区证券纠纷调解工作,根据《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解事项:投资者与广东辖区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之间发生业务纠纷时,相关当事人可向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申请调解。

二、调解原则: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不影响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调解费用: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不向投资者收取调解费用。

四、调解效力:调解协议经相关当事人及调解员签字后生效,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五、申请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网站纠纷调解平台,或通过邮寄、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调解申请。欲详细了解调解规则及申请方式请登录该协会网站查询。

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0-37853815;传真:020-37853814;

网址:www.gdcm.org.cn

特此公告。

 

           

                 广东证监局    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