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警惕非法期货交易咨询活动的风险提示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63条第3款规定,“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或者变相经营期货经纪业务、期货交易咨询业务,也不得以经营为目的使用“期货”、“期权”或者其他可能产生混淆或者误导的名称。”我司郑重提示:
一、期货行业是特许经营行业,开展期货业务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相应业务资格。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而开展期货业务的机构,是非法机构。合法期货公司名单及官方网站信息,可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进行查询。
二、我司从未授权、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单独开展投资者教育与服务等相关活动。
三、任何通过直播、喊单、带盘、提供内幕消息、配资等方式收取会员费、承诺收益、盈利分成等行为,均属违法违规行为。
在此,请广大客户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警惕各类非法期货交易咨询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利益损失。
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