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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教育之金融期货基础知识
一、 股指期货
(一)股指期货合约表
1.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表
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表 |
|
合约标的 |
沪深300指数 |
合约乘数 |
每点300元 |
报价单位 |
指数点 |
最小变动价位 |
0.2点 |
合约月份 |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
交易时间 |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
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8%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
交割日期 |
同最后交易日 |
交割方式 |
现金交割 |
交易代码 |
IF |
上市交易所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
2.上证50股指期货合约表
上证50股指期货合约表 |
|
合约标的 |
上证50指数 |
合约乘数 |
每点300元 |
报价单位 |
指数点 |
最小变动价位 |
0.2点 |
合约月份 |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
交易时间 |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
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8%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
交割日期 |
同最后交易日 |
交割方式 |
现金交割 |
交易代码 |
IH |
上市交易所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
3.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表
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表 |
|
合约标的 |
中证500指数 |
合约乘数 |
每点200元 |
报价单位 |
指数点 |
最小变动价位 |
0.2点 |
合约月份 |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
交易时间 |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
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8%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
交割日期 |
同最后交易日 |
交割方式 |
现金交割 |
交易代码 |
IC |
上市交易所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
(二)规则概要
1. 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2. 股票指数期货是一种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股指期货交易的对象是股指期货合约。
3.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是以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发布的沪深300指数作为标的指数。不是上证指数。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票有300只。 也就是平时所说的大盘股或蓝筹股。
4. 沪深 300 指数的编制采用自由流通股本而非总股本加权,样本股权重分布较为均衡,具有较强的抗操纵能力。
5.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乘数为每点300元
6. 期货价格每变动1点,合约价值变动300元
7. IF1110表示的是 2011年10 月
8. 合约到期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季月是指3月、6月、9月和12月 ,如当 IF1110 合约交割后, 接下来挂牌交易的合约 IF1111 、IF1112 、IF1203 、IF1206 合约 .
9. 例:目前沪深300期货指数为3070点,则沪深300指数合约价值是3070*300=921000。(合约价值=期货指数点*300)
10. 集合竞价申报时间是9:25—9:29,撮合时间是9:29—9:30
注:如当天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开盘价=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
二、 国债期货
(一)期货合约表
1.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表
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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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标的 |
面值为1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3%的名义中期国债 |
可交割国债 |
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为4-5.25年的记账式附息国债 |
报价方式 |
百元净价报价 |
最小变动价位 |
0.005元 |
合约月份 |
最近的三个季月(3月、6月、9月、12月中的最近三个月循环) |
交易时间 |
09:15—11:30, 13:00—15:15 |
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 |
09:15—11:30 |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2%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1%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 |
最后交割日 |
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交易代码 |
TF |
上市交易所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
2.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表
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表 |
|
合约标的 |
面值为1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3%的名义长期国债 |
可交割国债 |
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为6.5-10.25年的记账式附息国债 |
报价方式 |
百元净价报价 |
最小变动价位 |
0.005元 |
合约月份 |
最近的三个季月(3月、6月、9月、12月中的最近三个月循环) |
交易时间 |
9:15 - 11:30,13:00 - 15:15 |
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 |
9:15 - 11:30 |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2%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 |
最后交割日 |
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交易代码 |
T |
上市交易所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
(二)规则概要
1. 最小变动价位 0.005元,合约乘数为10000
2. 集合竞价申报时间是9:10—9:14,撮合时间是9:14—9:15
3. 国债期货是一种利率风险管理工具。
4. 中金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对应的可交割国债是固定利率国债。
5. 中金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交易标的采用名义标准券。
6. 中金所上市的首个国债期货产品为5年期国债期货。
7. 期货价格每变动0.005点,合约价值变动50元。
8. 合约到期月份采用3、6、9、12季月循环中最近的3个季月,符合国际惯例。
9. 例:目前国债期货指数为96.008点,则国债期货合约价值是96.008*10000=960080。(合约价值=期货指数点*10000)
三、 风险控制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1. 保证金是交易所有效控制市场风险的重要手段。中金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金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
2. 股指期货最后交易日是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交割日期同最后交易日。交割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
3. 国债期货最后交易日是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周五,交割日期为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交割采用实物交割的方式。
4. 例如,如果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面值约为100万元,保证金比例为22%,那么一手合约的交易保证金需要22万元。
5. 客户权益=持仓占用的保证金+可用资金
6. 金融期货交易具有杠杆性,既放大盈利也放大亏损,是因为实行了保证金制度。
7. 在极端行情下,金融期货投资者面临的亏损有可能超过投资本金。
8. 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标准。
(二) 涨跌停板制度
1. 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规定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格的正负10%。
2. 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规定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格的正负1.2%;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规定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格的正负2%。
3. 季月合约上市首日和当月合约到期日的波动性可能较大,股指期货将季月合约上市首日和当月合约到期日的涨跌停板分别定为挂牌基准价和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5年期国债期货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牌基准价的±2.4%,10年期国债期货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牌基准价的±4%。
4. 金融期货交易中,单边市是指某一合约收市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格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格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格的情形。
(三)投机头寸限仓制度
1. 目前沪深300股指期货投机者的某一合约单边最大持仓为5000手,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投机者的某一合约单边最大持仓为1200手。
2. 进行国债期货投机交易的客户某一合约在不同阶段的单边持仓限额规定如下:
(1)合约上市首日起,持仓限额为1000手;
(2)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600手;
(3)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300手。
3. 国债期货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30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为50手。股指期货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为20手。
(四)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交易所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设定并公布大户报告标准,要求达到报告标准的会员或者客户报告其交易情况、实际控制人等信息。目前交易所尚未规定大户持仓标准。
(五)强行平仓制度
1. 以做多一手沪深300股指期货为例,假设合约面值为100万元,保证金为42万元。如果市场价格下跌6%,投资者亏损额为6万元,当日结算后投资者需要往资金账户中补6万元,当投资者不能补足交易保证金账户中亏损,则该头寸将会被强行平仓以止损。
2. 金融期货交易导致的亏损有可能不限于初始投入的保证金。
3. 投资者因违反交易规则被强行平仓的,强行平仓产生的亏损由投资者承担。
(六) 强制减仓制度
1. 强制减仓制度是指当某一期货合约价格出现单边极端行情时,根据规则对亏损达到一定程度的持仓与盈利持仓进行平仓处理,及时化解市场极端行情下的风险防范措施。2008年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受金融危机影响价格出现连续跌停,各商品交易所综合运用了强制减仓等风控措施,迅速化解了因国际金融危机传导到国内的系统性风险。
2. 强制减仓为交易所行为,期货公司类似行为称为强制平仓。
3. 客户出现交易所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并经劝阻、制止无效的、会员(期货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不包括强制减仓。
(七) 结算担保金制度
交易所实行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照交易所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
(八) 风险警示制度
1. 金融期货交易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以警示和化解风险。交易所在必要时可以采取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威慑,制止违规行为。期货公司应在投资者开户前揭示期货交易风险。
2. 客户出现异常交易行为的,交易所可以采取电话提醒、要求报告情况、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列入监管关注名单、约见谈话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可以根据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交易所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投资者入市指南
(一)适当性标准
1. 根据中金所的规定,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分为自然人和法人投资者标准。
2. 期货公司客户开发人员不得兼任开户知识测试人员。
3. 期货公司不得向客户做获利保证。
4. 交易所对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客户采取有关监管措施或者做出相关书面决定,通过客户所在会员向客户发出。
5. 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标准
(1)申请开户前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具备金融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
(3)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含)的金融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含)以上的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4)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金融期货交易的情形;
(5)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开通开户前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相关业务人员具备金融期货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知识测试;
(3)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含)的金融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含)的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4)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金融期货交易的情形;
(5)具备参与金融期货交易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相关制度;
(6)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金融期货交易
1. 参与金融期货交易的客户,需要与期货公司签署《金融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书》和期货经纪合同,并开立期货账户。客户不能使用证券账户及商品期货交易编码进行金融期货交易。所以,普通客户在进入期货市场交易之前,应首先选择一个具备合法代理资格、信誉好、资金安全、运作规范和收费比较合理,同时获得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及中金所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期货公司不可以接受投资者的全权委托进行期货交易。
2. 只有取得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方可接受相应期货公司的委托,为该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金融期货交易。
3. 投资者不可以使用已开立的证券账户进行金融期货交易。客户按规定足额缴纳开户保证金后,即可开始交易,进行委托下单。所谓下单,是指客户在每笔交易前向期货经纪公司业务人员下达交易指令,说明拟买卖合约的种类、数量、价格等的行为。通常,客户应先熟悉和掌握有关交易指令,然后选择不同的期货合约进行具体交易。建立空头持仓应该下达卖出开仓指令,建立多头持仓应该下达买入开仓指令。
4. 中金所实行交易编码制度,会员应当为每一个客户单独开立专门账户、申请交易编码,不得混码交易。
5. 期货交易必须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
6. 客户申请套期保值额度应当向客户开户的期货公司申报.(开户会员)
7. 按交易目的区分,金融期货市场上的投资者一般分为三类: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和投机者。
8. 金融期货交易指令主要有市价指令和限价指令。
9. 市价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的、按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优报价成交的指令。也就是所谓的跟盘价。市价指令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市价指令不需要申报买卖价格。(按最优价成交).市价指令只能和限价指令撮合成交 .市价指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市价指令在价格窗口直接输0.
10. 限价指令是指按限定价格或更优价格成交的指令。也就是所谓的,指定价。限价指令在买进时,必须在其限价或限价以下的价格成交;在卖出时,必须在其限价或限价以上的价格成交。限价指令当日有效,未成交的部分可以撤销。
11. 金融期货合约以当日结算价作为计算当日盈亏的依据。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平掉的仓位按出场点位计算盈亏)
12. 投资者对期货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期货公司提出,否则视为对交易结算结果的确认。
13.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可供客户查询其有关期货交易结算信息。
14. 集合竞价期间不接受市价指令申报。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指令自动参与连续竞价交易。
(三)金融期货交割
1. 金融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金融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以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划付持仓双方的盈亏,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确定为最后交易日沪深300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交割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两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平掉的仓位按出场点位计算盈亏)
2. 投资者持有某股指期货合约,可以在该合约到期前平仓,也可以选择持有到期进行交割。
3. 国债期货是采取实物交割的方式,分为滚动交割和集中交割。
(四)金融期货套保
适用于卖出套保的情形:手中有股票组合,担心股市下跌。
(五)计算题
1. 3600卖出1手沪深300股指期货,3640平仓1手,收盘价3660,结算价3650.亏损多少?
答:(3600-3640)*300=-12000
2.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3000点,收盘价3100点,跌停价格是多少?
答:3000-3000*10=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