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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投资者周】实名开户有要求
当前,无论是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还是从资金及交易安全的角度,交易者都不能也不宜借用他人名义开户。《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八条规定:“期货交易实行账户实名制。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的,应当持有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以本人名义申请开立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期货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期货账户从事期货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交易者开立期货账户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守实名制的要求,具体包括:(1)交易者为个人的,应当本人亲自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资料,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个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居民身份证;(2)交易者为单位的,应当出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其他开户证件;(3)期货经纪合同、期货结算账户中交易者姓名或者名称与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4)在《期货经纪合同》及其他开户资料中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交易者资料信息。同时,《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还要求,期货公司应当对交易者进行实名制审核,期货公司要采集并保存交易者影像资料,不得与不符合实名制要求的交易者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也不得为未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的交易者申请交易编码。
此外,现行法律法规从反洗钱的角度也要求交易者以真实身份开户。这方面的规定有《反洗钱法》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等。期货公司如果发现交易者借用他人名义开户,有可能将其认定为有洗钱嫌疑上报中国人民银行,交易者由此可能会被追究洗钱的法律责任。
其实,借用他人名义开户不但被法律禁止,还可能为交易者和他人带来潜在的风险,产生经济纠纷。在交易者方面,借用他人名义开户交易,当交易盈利时,他人可能对交易盈利主张权利,导致交易者不能取得该盈利。同时,如果出借账户一方与第三人存在经济纠纷,其账户资金、持仓可能会被第三人依法申请查封或冻结,也就是说,借用他人名义开户交易,对交易者的资金和交易盈利都是不安全的。在出借账户一方,当出现穿仓时,如果实际交易者不承认该账户为其所有,出借账户一方将很可能最终承担穿仓损失。
资讯来源:中国期货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