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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籽油
一、菜籽油合约
交易品种 |
菜籽油(简称“菜油”) |
交易单位 |
10吨/手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最小变动价位 |
1元/吨 |
每日价格波动限制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5% |
合约交割月份 |
1、3、5、7、9、11月 |
交易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 |
最后交割日 |
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3个交易日 |
交割品级 |
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菜籽油》(GB1536-2004)四级质量指标的菜油。替代品及升贴水见《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 |
交割地点 |
交易所指定交割地点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交易代码 |
OI |
二、交易保证金
菜籽油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该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以前的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期间依次管理。一般月份,菜籽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5%。
交割月前一个月份期货合约按上旬、中旬和下旬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具体见下表:
品种 交割月前一个月
上旬 中旬 下旬
菜籽油 8% 15% 20%
交割月份所有品种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均为30%。
三、品种特性
(一)菜籽油的用途
菜籽油俗称菜油(以下通称菜油),是以油菜的种子(油菜籽,以下简称菜籽)榨制所得的透明或半透明状的液体,色泽金黄或棕黄。菜油是我国主要食用油之一,也是世界上第三大植物油,和豆油、葵花籽油、棕榈油一起,并列为世界四大油脂。
菜籽含油率高,可达35%-45%,其主要用途就是榨油食用。
菜油除直接食用外,在工业上用途很广:可以制造人造奶油等食品,在铸钢工业中作为润滑油。一般菜油在机械、橡胶、化工、塑料、油漆、纺织、制皂和医药等方面都有广泛的用途。菜粕蛋白质含量高达36%—38%,其营养价值与大豆粕相近,是良好的精饲料,广泛运用在淡水养殖业中。另外,近几年兴起的生物柴油工程使菜油转化为生物柴油的比例逐年增加,成为石油柴油理想替代品。
(二)菜油的生产过程
菜油的制取一般有两种方法:压榨法和浸出法。压榨法是用物理压榨方式;浸出法是用化学原理,用食用级溶剂取油方式。浸出制油工艺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最先进的生产工艺。
菜籽经过清理、破碎、软化、轧胚、蒸炒等流程后,用压榨法或浸出法制得毛油,毛油不能直接食用。菜油加工时,一般先压榨取油,然后将压榨后的饼粕通过浸出再取油。菜籽毛油经脱胶、脱脂、脱杂合脱水后,成为可以食用的四级成品菜油,四级菜油再经过脱酸、脱臭、脱色等精炼后,成为精炼油。一般企业加工的精炼油主要是一级油,一级油主要通过小包装的形式在市场上销售。少数企业的精炼油达不到一级标准,成为二级和三级菜油,二、三级油在现货市场上数量很少。
(三)菜油的贸易和储藏
菜油的贸易和储藏以四级油为主,实行散装、散运和罐储的形式。四级菜油贸易量占菜油现货贸易量的80%以上,国家储备和地方储备的菜油也都是四级油。四级菜油既可以以散油的形式为居民直接消费,也可以精炼成一级菜油(原国标色拉油)以小包装的形式在市场上销售。同时,四级菜油价格也是现货市场的基准价格。
菜油不适合长期储藏,在储藏过程中酸价和过氧化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升高,影响油品的质量,因此国储菜油规定两年内必须轮换一遍。现货中菜油储藏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