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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广州扫黑除恶出台奖励办法并公布举报方式 举报涉黑恶线索最高奖20万

浏览数:10483    发布时间:2018/9/6 19:01:48
  • 广州街坊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最高可获奖金20万元。近日,广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公布了《广州市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提供涉黑涉恶线索的群众进行公开奖励。

      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依照《办法》,举报广州市辖区内发生的涉黑涉恶组织及人员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奖励对象,而负有防范和打击处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报涉黑涉恶组织、人员非法活动的,不适用《办法》。

      《办法》提倡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和兑现奖金。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

      《办法》着重强调对举报人信息的保密和保护制度,规定“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网上黑恶势力列入范围

      涉黑涉恶组织及人员违法犯罪活动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具体包括17种情况。除了传统的“村霸”“市霸”“行霸”“地下执法队”等黑恶势力,组织雇用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也被纳入《办法》举报的范围。

      依照《办法》,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确认基本属实的,涉黑案件视情给予5万元至20万元奖励;涉恶案件视情给予2000元至5万元奖励。奖金由广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广州市公安局确认并发放。

      《办法》对奖励原则作了细致规定。对涉及不同违法犯罪人员的举报,查实属于同一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实际成果,可同时给予见义勇为证书等精神奖励。

      17种情况属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根据《办法》,涉黑涉恶组织及人员违法犯罪活动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主要包括下列17种情况

     

     

    广州市扫黑除恶办公室

    (一)电话举报:

     020-83526670;

    (二)网络举报:

    gzzfwshce@gz.gov.cn

    (三)信件举报: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43号市扫黑除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