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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之文章二:严厉打击非法集资 监管“组合拳”亟待出台

浏览数:5143    发布时间:2018/6/1 16:54:27
  • 来源:证券日报

        近年来,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活动频发。该类违法活动编织谎言,以高息回报诱惑投资者,给参与当事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要“推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取得明显进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活动。”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刘向东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金融诈骗的表现形式也呈多元化、智能化的新态势,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信用卡、P2P网贷、电子汇款和通存通兑业务都存在各种形式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已经成为当前金融领域的一大公害,不仅给企业和个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且扰乱金融市场的法治秩序、增加金融风险和危及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值得关注的是,2月24日召开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指出,当前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有所遏制,但案件总量仍居高位,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等地区案件集中,类金融和互联网金融、批发零售、房地产、涉农合作组织等重点领域风险突出,非法集资方式、手段不断翻新,形势依然严峻。



        谈及应如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刘向东表示,应完善多层次多元化金融市场,给投资者提供适合的投融资渠道,同时压缩非法集资融资的空间,推进民间投融资阳光化,同时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明确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加大金融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增强个体金融诈骗防范意识,健全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和防范体系,适当提高对金融诈骗犯罪的量刑力度。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范若滢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未来要加强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的监管,把该项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一是加强相关的监管制度建设,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中国金融发展新形势、新特点,尽快制定针对性的监管条例出台。二是加强穿透式监管,透过金融表象界定业务本质属性,明确监管职责、落实部门责任、消除监管真空。三是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力量,针对非法集资较多发生于民间借贷领域的特点,要更多的发挥地方监管部门的作用。四是加强对民众的金融教育与宣传,消除酝酿非法集资的土壤。